专科专家门诊
门急诊就医
住院就医
温馨提示
健康处方
医保园地
门诊预约
国际医疗预约
帮助向导
 

网站检索:

选择范围:
关键词:
 
   

 

  温馨提示
您的当前位置是:首页
>>就医指南>>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换领须知
 
来源:防保科    发布日期:【2019-02-14】 阅读次数:
 

本院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本院申请换领《出生医学证明》,并交回旧证。

1.《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或字迹不清;

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3.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他印章代替的;

4.《出生医学证明》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5.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换领流程:

1. 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办证人员提出申请换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工作人员核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告知换领所需材料。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领登记表和换发申请书,写明申请换发原因,并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提交与申请换领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及申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4.办证人员核查资料后办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回旧证。

相关文章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