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本院申请换领《出生医学证明》,并交回旧证。 1.《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或字迹不清; 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3.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他印章代替的; 4.《出生医学证明》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5.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换领流程: 1. 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办证人员提出申请换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工作人员核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告知换领所需材料。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领登记表和换发申请书,写明申请换发原因,并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提交与申请换领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及申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4.办证人员核查资料后办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回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