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 宁波市儿童医学中心)是一家以妇产科、儿科为主要专科,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规范、特色鲜明的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既承担了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又承担着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医院前身为1975年成立的宁波地区医院,1983年改名为宁波市明州医院。1985年与宁波市第一医院儿科、宁波市第二医院妇产科整合组建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1993年增设宁波市红十字医院,1998年增设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是宁波大学医学院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还是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内蒙古等省市十余所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2014年1月18日北部院区开放运行,开启了医院“一院两区”的新时代。 医院现有正式在编职工2088人,拥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55名,设有职能科室21个,两个院区行政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卫健委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政策,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2023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一、培养目标 以住院医师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包括医学知识能力、制度下的临床工作能力、基于实践的学习和提高能力、人际交流能力、病人诊疗和技能操作技能、医生职业素养能力,培养能够独立诊疗的合格临床医师。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三、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应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报名类别包括以下几类: 1.符合临床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5+3”模式); 2.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省医学高等院校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招收专业 学 科 | 招收计划(人/年) | 培训容量(人/年) | 妇产科 | 2 | 8 | 儿科 | 4 | 36 |
五、方法和程序 按2023年浙江省住培报名招录文件要求(具体待省招生通知发布),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录取程序进行。 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先进行“学员注册”(https://zjyxjy.wsjkw.zj.gov.cn/)。注册后登录,进行“学员信息维护”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后进行填报。 六、人事管理及待遇 (一)人事管理 1. 单位委托培养学员:学员个人、派出单位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由委托培养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基本工资及购买基本社会保险。 2.社会化学员:学员个人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每月按时发放补贴及绩效奖金;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管,参照本院合同制人员标准发放人事工资,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三险一金)。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住培基地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全面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待遇标准 我院向在培学员提供绩效奖金、各类补贴及一定的福利待遇,具体如下:(人/元/月) 人员 | 国家专项补助 生活补贴 | 绩效考核 | 中餐补贴 | 住宿补贴 | 夜班补贴 | 基本工资与保险 | 基地 | 委培单位 | 单位人 | 1667 | 833.5 | 同本院住培医师 | 500 | 500 | 按实发(同本院住培医师) | 委培单位提供 | 社会化学员 | 1667 | 833.5 | 同本院住培医师 | 500 | 500 | 按实发(同本院住培医师) | 按照本院合同制人员标准发放 |
注: 1.被评为年度优秀、良好住院医师另行嘉奖。 2.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之一。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的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同等对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许老师 电话:0574-87083026 0574-87083335
有意向报考2023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住培基地的学员请进钉钉群: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39号5号楼5-6楼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1).pdf
附件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docx
https://www.ccgme-cmda.cn/news/13512/1/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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